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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业主的室内财产被盗,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吗?

发表于2014-07-10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物业管理合同是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业主支付物业管理费用的合同。审判实践中,对于物业管理公司未全面履行物业管理服务义务的违约责任则不够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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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没有约定的应按照实际损失的原则承担违约责任。业主委员会有权制止物业管理公司的违约行为,并督促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业主委员会可以终止或者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违约行为发生实际损失的,应赔偿损失或者降低物业管理费;还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处罚。



若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事实上的物业管理服务关系,但由于双方并未对业主私人财产的保管、保护进行约定,故不应对业主室内财产丢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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