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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315维权,你被这些霸王条款坑过吗?

发表于2015-03-11

 

话说这马上就315了,一年一度的维权季!!!从今天开始,持续跟大家分享探讨一下关于维权的一些话题。比如说你遇到过的一些霸王条款啊、伤害我们合法权益的事情啊、比如遇到这样的事情,你是怎么做的,跟大家分享一下经验教训也是可以的~~~


当纳粹屠杀犹太人时,我们没有说话,因我们不是犹太人。当纳粹屠杀天主教徒时,我们没有说话,因我们是新教徒。当纳粹屠杀工会成员时,我们也没有说话,因我们不是工会成员。当纳粹最后向我们杀来时,已无人能为我们说话了。


这是马丁·尼莫拉说过的一句话,虽然认识一个叫马丁的,就是那个黑人,搞演讲的。但是看到这么一段话的时候还是觉得很有道理!如果我们一直不说话,对于一些坏的事情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听之任之,那么等到这样的事情发生在我们身上时,我们已经无能为力了!!!



 

发表于2015-03-11




今天楼主整理了一些各个行业的霸王条款,看看你遇到过没??你遇到的时候是怎么做的??


商业服务十大霸王条款


  1.本宾馆只提供车辆停放,请注意防盗,丢失自负。

  2.请您自行保管好贵重物品,如有遗失,本酒吧(餐厅)将不负任何责任。

  3.不管是否使用过设施,会员费不会因任何原因作退款,会员卡也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如经查获,即取消会员资格或有权没收此卡。

  4.“VIP贵宾卡”、“积分卡”上标示有“此卡最终解释权归本店”。

  5.商品一经售出,概不退换。促销商品,售出概不退换。特价商品,概不退换。

  6.偷一罚十。

  7.取衣时间,不得超过一星期。超过一星期如有灰尘本店不办理重洗。

  8.干洗前衣服被虫咬、烟火烧没发现,洗后出现上述现象,本店不负洗涤责任,属正常现象。

  9.逾期3个月以上未取衣物的,经营者有权自行处理该衣物。

  10.顾客衣物逾期不取的,且超过保管期一个月,衣服的丢失本店概不负责。


发表于2015-03-11

旅游hang业十大霸王条款


  1.只提供车辆停放,损失自负。

  2.前台收银处为客户设有免费保险箱,遗失概不负责。

  3.报名出现自然间(单男或单女)请补交房费差价或视情况安排三人间。

  4.若人数不够,我社无法独立成团,将提前5天(含出发当天)通知,全额退还团费,不作赔偿。

  5.本资料线路、价格仅供参考,具体行程、报价以报名为准,本社对内容保留解释权利。

  6.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团体滞留及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如飞机、火车延误、交通事故、自然灾害、社会因素、台风、政治等等)。

  7.出发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可协商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如甲方决定取消行程的,乙方应及时办理有关交通票务、订房等退订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旅途中发生不可抗力的,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8.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旅行社保留对行程进行调整的权利。

  9.行程仅供参考,变更恕不通知。

  10.旅行社不承担任何保险公司赔偿的保险金额以外的费用。


发表于2015-03-11

供水供电十大霸王条款


  1.用水人逾期缴纳水费每日加收5%。的违约金。

  2.对计量水表因自然损坏造成的表停、表坏,供水单位向用水单位收取成本费进行更换。

  3.如需安装无负电压加压设备,应当由供水方统一负责采购安装。

  4.用水方月用水量达不到底度流量时,按底度流量收费,超过底度流量据实收费。

  5.因供水设施损坏造成停水,使用方受损,供水方不承担责任。

  6.供水合同存续期间,供水方有权入户对用水情况进行安全检查。

  7.当用水方对供水方的水表准确性提出疑义时,应先交纳水表复查费,供水方负责复核和校验。

  8.用水人未按期交水费超过规定日期一个月的,供水人将终止供水。

  9.用电人未按期交清电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交纳违约金,违约金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经供电方催告,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程序中止供电。

  10.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七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


发表于2015-03-11

快递服务十大霸王条款


  1.托运合同内含有易损易腐货物在途中损坏、腐烂,本公司概不赔偿。

  2.超过30天不提货者,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并不负责查找责任。

  3.托运人必须将货物包装好,如遇包装未损坏,箱内货物损坏与本公司无关。易碎物品不负行车震损责任。

  4.托运货物必须参加保险,如不参加保险,出现货损、货差等本公司最高赔偿为运费的3~4倍。

  5.因本公司收费内容不包括开箱检查,故请注意包装完好,收发货物件交件时对包装内容不负责。

  6.此单至签发之日起,一个月有效,过期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

  7.承运车辆如在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车坏等而导致推迟货主提货期造成的一切损失,本货运站不负一切责任。

  8.货物、货款如有差错,请在三天内查询,超期概不负责。

  9.一切货损在总价值的3%以内属正常的损耗,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10.托运人必须在运单上签字认可,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托运方负责。


话说这样的条款是在我们的生活中真实滴存在着,很多人都见过,遇到过,但是我们却没有把这些放在心上,也许见得多了就麻木了,就习以为常了。人啊,最怕的就是习惯,就像温水里的青蛙一样,最后的结果不能说是自取灭亡吧,但是合法的权益肯定是会被伤害了。

 

发表于2015-03-11

面对这样的情况,你还保持沉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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