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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致海博熙泰观潮阁业主一封信

发表于2016-04-15

尊敬的业主:

您好!

在广大业主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海博熙泰观潮阁项目已办妥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项目已经达到交房入伙条件。近日,我公司在《潮州日报》以公告形式和挂号信形式书面告知全体业主,敬请业主拨冗前往销售和物业服务办理交房入伙手续。

近期,在办理交房入伙手续时,部分业主出于对我公司的关爱,就项目有关问题书面函告我公司,提出宝贵的、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接到业主书面函件后,我公司先后二次约见业主代表并予以解释。为使广大业主更清楚了解项目和物业管理情况,现就业主关心的问题公开答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法律和《广东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海博熙泰观潮阁已通过政府有关部门的验收,已取得验收合格文件。项目已按规定办妥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达到交房入伙的条件。及时办理交房入伙是业主享有的权利也是业主应尽的合同义务。敬请广大业主按合同的约定办理交房入伙手续,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和《广东省商品买卖合同》的约定,小区的车位、车库产权归我公司,业主通过购买方式取得车位使用权。若业主尚未购买车位可暂时租用我公司未售车位;业主需购买租用车位使用权时,在同等条件下,租赁的业主有优先权。

三、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公司通过投标、综合考察等形式初步确定了深圳市公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公元公司)作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对海博熙泰观潮阁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在公元公司实施物业前期介入管理过程中,由于公元公司方面原因,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难以继续履行。为确保海博熙泰观潮阁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顺利进行,在公元公司未能到位的情况下,我公司选聘潮州市海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前期物业管理。对此,请各位业主谅解。

在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方面:购房时,我公司已经明确告知了业主海博熙泰观潮阁的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为2.5元/平方米·月,且自通知交房之日起收取物业管理费,业主也签署了《“海博熙泰·观潮阁”房产认购须知》,认可并确认物业管理费和其他收费的收费标准。

本着尊重业主诉求、构建和谐的意愿,结合潮州市当前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经与潮州市海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协商,我公司决定给予业主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优惠。在此之前我公司口头承诺有关物业管理费的优惠不再执行。已办理交房手续且已缴交物业管理费的业主同样享受三个月的物业管理费优惠。

共创温馨、有序、安全、美好的家园和居住环境是广大业主、我公司和物业公司共同的心愿和目标。这既需要我公司及相关单位的努力,更需要全体业主的支持、和积极参与。我公司支持业主通过正当、合法的途径主张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对恶意中伤公司形象、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秩序等过激行为,我公司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衷心感谢广大业主对我公司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潮州市上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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