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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以房养老”真的做到老有所依?

发表于2015-04-15

所谓“以房养老”简单地说,就是投保人以自己的房产作为抵押,从保险机构获得养老金,同时继续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投保人过世之后,保险机构获得处理抵押房产的权利。通过这个方法,可以让那些“抱着金饭碗”但又收入微薄的老人能够获得足够的养老金,体面地生活下去。

 

国外推行以房养老,有两个基本的前提。首先,相对于收入来说,他们的房价的水平并不高。一般家庭6年以内的全部收入,就可以买得到一套一二百平米装修好的现代住房;二是他们的人均住房水平都比较高,不少发达国家达到了人均六七十平米以上。这些就使得年轻人完全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而不是仰仗父辈所拥有的“祖屋”,就可以买得起、住得好房。父母把其住房“以房养老”后,一般也不会使子女“住无所居”。

 

“以房养老”只是通过完善投融资政策促进养老服务的举措之一,而且是试点性举措,希望社会及媒体对国务院有关意见全面理解,勿以偏概全。同时称“以房养老”存在误读,政府仍将主导保障基本养老。

以房养老的目的更多的倾向于提高老年人生活水平。以房养老并非针对老年人,而且跟自己的房产价值密切关联,较高,所以可以得知,以房养老的目的是实现满足老年人在退休后提高生活水平的需求,而不是保基本。是老年人改善自身老年生活水平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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