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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最全房产的基本术语解读

发表于2015-02-09

房屋的权,是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房屋的权可分解为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这也是房屋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占有权

房屋的占有权,通常由权人、买卖中也称业主、房主、房东来行使,但有时也由别人来行使,这也就是使用权与权分离。例如房屋出租,房屋出租合同将房屋的占有、使用权转给非权人,房屋权人并不因而丧失对房屋的权。

使用权

房屋的使用权,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同样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对房屋的权.

发表于2015-02-09

收益权

房屋的收益权,是指房主收取房屋这项财产所产生的某种收益。例如出租房屋,房主从房客处收取租金。有时房主也将部分收益权通过法律形式转让给非房屋权人。例如,房客可利用租来的房屋改为从事一些收益性经营活动,收益按照一定的比例,一部分交给房主,一部分留给自己。

处分权

房屋的处分权,表示房屋权的归属,是权中一项最基本的权能。房屋的处分权一般由房主行使,房主可以确定房屋使用权、继承、赠与对象。有时房屋处分权也与权分离。如房主作为债务人以住房作抵押向债权人借债,若是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房屋的权也就转归债权人,债权人此时就可行使房屋的处分权。


房地产转让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的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房地产转让主要包括下列方式:

1. 买卖;

2. 交换;

3. 赠与;

4. 以房地产抵债;

5. 以房地产作价出资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6. 因企业兼并或者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7. 法律、法规、规章许可的其他方式。 商品房预售和销售、存量房屋买卖是房地产转让方式中的买卖,买卖双方为转让当事人,卖出人为转让人,买入人为受让人。

房屋契税

是指房屋产权转移时承受人向政府交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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