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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签署购房合同前需“摸底” 购房安全专家支招

发表于2014-05-04

 【拍案说法】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原告与被告某公司之间签订的《购房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未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确认为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约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均应依法履行各自义务。原告理应付清全部房款,被告某公司理应协助原告办理系争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现房屋建筑面积经房地部门测绘实际有增加,原告应当依法补交房屋面积差价款。对于面积差价款双方并未曾约定进行优惠,故原告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2,426元/平方米补交面积差价款25,012.06元。

  【建议】

  1.签署房地产《购房合同》前调取所购房产全套产调,了解房产情况,避免支付房款后才发现房屋有权属或者权利限制问题,造成自身经济损失。

  2.就所购房屋的金额、面积、每期所支付的房价款等问题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约定,避免遗漏相关事项,届时无法维护自身权利。

发表于2014-05-04

不错 案例说法更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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