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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你知道购房合同有神马陷阱吗?

发表于2015-03-11

大家买房都得盯上一个楼盘看好久,几经斟酌后,终于做了这个决定——购房!购房就得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一般情况下,售楼人员会递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 


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殊不知就是这些空白处为开发商日后购房合同陷阱提供了条件。 


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违约金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您一不留神,售楼人员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违约责任。前不久我们从报上看到过这样的购房合同陷阱案例:迟延办证一年多,只赔付96元。或者在不能按时办理好时,干脆让购房人退房。 


购房合同陷阱还有的合同中写明的违约条款表面上貌似公平,实际不公平。例如:约定任何一方解除购房合同都要支付总房款40%的违约金。这实际上只是限制购房人,开发商自己一般不可能将卖出去的房子再收回不卖

 

所以大家一定要在签合同前做好功课,了解一下合同条款,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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