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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土地权和使用权如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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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摇雨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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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14-05-23 11:22:39 |只看该作者
楼主

      土地权和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据法律确认。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规定:“农民集体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权。

农民集体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具体登记发证机关,由国务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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