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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房子住了14年,更名问题没解决

发表于2014-08-04

 房子是真的,住着也没问题,可更不了名,始终是闹心……”7月31日,胡先生说,每次想到这个房子,内心就很焦虑:四本公证书,两本公有住宅使用证,已有些泛黄的内页,却是胡先生一家与房子有关的证明。

 

2000年,胡先生在长春市二道区买了吉盛小区的一处住房,建筑面积58平方米(其中私产35平方米,公产23平方米),花了7万多元。胡先生通过中介从男子张某手中买下房子,但张某并不是原房主,他1997年从一个老人手里买的,没更名,双方只签订了房屋协议书,以及到公证处公正,不过张某说,老人和儿女都在外地,肯定不会回来要房子,再说双方都签了协议和公证的,一定没问题。

 

胡先生知道这些情况,也怪自己太相信中介了,他们说更名没问题,可以帮忙协调,这才买下了房子。

几个月后,他去办理更名时,却被有关部门告知,这样的情况无法办理,中介后来也黄了。

 

但那时,房子钱交了,张某家庭发生了意外,不给退钱,而房子也投入装修,甚至都快结束了。全家商量,至少房子真实性是有的,最终就住下了。当年,胡先生也和张某去公证处做了公证,还签了房屋协议书,内容还包括此房更名过户的一切费用由胡先生承担、现此房屋暂时不能更名过户,需更名过户时张某应提供所需手续。

 

一切看似严谨。“这些年一直在这住,也没有什么问题……”胡先生说,房产手续都在自己手中,虽然名字还是原卖主,但自己是房子主人了,最开始胡先生和家人没认识到房产更名的重要性,近几年生活好了,房子也对外出租了,可想到要售房就需要更名,办产权,心里就很焦急了。

 

“年纪大了,想给孩子留个房子,但也不能留下罗乱事啊,万一想售房,或者这里要拆迁,没有产权,这都是问题啊……”然而,在当年老人都找不到,过这么多年就更找不到了,而找不到原房主就无法更名,胡先生一次次打消了更名的念头。

 

“即使有公证和协议,可能用在其他渠道能说明一定问题,但在我们这儿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属于私下交易……”昨天,负责二手房产权办理业务的长春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景阳服务,工作人员表示,这种情况,走法院是唯一途径,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通过法院公告向对方当事人送达,若对方当事人没有参与庭审,法院可采取缺席审判的方式审理,到时拿着法院判决书办理更名。

 

■提醒

 

要和全部共有人签同

购买二手房,涉及产权问题,需要注意哪些,才不会发生胡先生这样的事呢,工作人员做出提醒。

 

1.产权是否明晰,有些房屋有好多个共有人,如继承人共有的、家庭共有的、夫妻共有的,买房人应和全部共有人签订买卖合同,以免产生纠纷。

 

2.房屋手续是否齐全,房产证是证明房主对房屋享有权的唯一凭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交易时对买房人来说有得不到房屋的极大风险。

 

3.合同约定是否明确,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最后,要选择信誉度高的中介,购房很烦琐,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资质,这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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