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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产权,70年后又是一条好汉?

发表于201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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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在购买房屋时,是二手房时有一顾虑:70年后,我们的房子到底归谁?在本届全国两会中,国土部部长姜大明主动向媒体回应日前公布的不动产权证书中“使用期限”是否意味着使得业主失去权做了回应,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三月一日实施,证书有权力类别,包括住宅权和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栏目是登记土地使用期限,权是没有期限的。

 

而引发不解的关键点有两个:一是,土地没有权,而居民拥有对房子的权。那小编弱弱问一下,当人们失去土地使用权后怎么拥有房屋权?二是,中国的房子名义上使用期限是70年,那70年后怎么办?

 

根据国家《物权法『“在2007年的《物权法‖已经规定了房屋70年产权到期之后,自动续取。也就是说,国家不会赎回房屋,它自动划分到房主的名义下”看到这里小编为诸位松了一口气,可以续约,说明房屋还是我的,由此也引发另一个问题,如何续约?过了期限的房子本身已不堪历史重负,如何还能住人?有吃需要对房子费用的重新投入,而这个费用,要么自己掏腰包要么政府给予全额补助,综上,70年后国家自然不会赎回房子,而70年之久我们期盼的国家出台更多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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